政策速递 | 生鲜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角度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进口生鲜食用农产品在国内销售也需要符合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不符合该标准包装要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内容来源 | 农贸联品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