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杭州市出台预制菜产业发展方案,湖南省百万补助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加快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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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丨05.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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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单个项目可高达500万元补助)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加快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

——贵州、湖南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正在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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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中央财政(单个项目可高达500万元补助)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加快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 ——贵州、湖南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正在申报中

 

去年5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以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为重点,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经组织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将天津、黑龙江、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7个省列入2年政策支持范围。 

一、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要支持方向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完善农贸市场等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三)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有关省(含2021-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获得的2022-2023年服务业资金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对于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地方可结合实际统筹支持。具体支持内容、方式等由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体现。 

二、项目申报情况 

获得政策支持的7个省市,从去年开始都已启动了相关的项目申请方案,具体的申报条件及补助办法可在相应省的商务厅查看,据不完全统计去年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获得了20万到500万不等的资金支持。今年,云南、贵州等省已相继启动了今年的项目申请工作。 

三、近期贵州省的项目申报正在进行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州)商务局根据贵州省厅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指南要求组织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数量最高不超过15个,并同步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于5月26日前将市(州)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项目清单、党组会纪要等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支持方式。各市(州)商务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采取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 

(三)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需在2023年1月1日已动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范围内,本次申报将重点支持改扩建、提质增效项目。 

 

其他要求具体见下面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5-09 17:33:49

来源:省商务厅流通处

 

各市(州)商务局,各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重点 

1.支持解决冷链物流的“痛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不平衡、设施不好用、运营不专业等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支撑、作好引导,为促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支持带动产业发展的“特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针对贵品出山的公铁水空通道及综保区、特殊监管区等物流关键节点,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商贸物流领域协同发展。 

3.支持保供微利惠民的“重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保本微利、保障民生为支撑,解决“惠民生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市场调节失灵、企业运营成本过高、农民市民红利难享等问题,确保各时段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类丰富、价格实惠。 

(二)支持方向 

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4.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可根据市场保供实际情况,支持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农产品市场流通保供任务的冷链物流企业,对相关主体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5.其他重点工作方向。支持惠民生鲜、电商云仓、高成长企业等补齐冷链短板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国资平台公司聚合现有各类要素资源,畅通“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渠道,支持现有云仓、高成长企业改造提升冷链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推动增设生鲜自提柜、箱式移动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通过线上下单、线下提货等运营模式,确保农产品流通全程不断链。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州)商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指南要求组织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数量最高不超过15个,并同步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于5月26日前将市(州)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项目清单、党组会纪要等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及其子公司,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供应链项目,参照本通知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将在市(州)商务局、国有大型企业申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支持金额将依据“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商务部认定的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下达补助资金。省商务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有关市州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商省财政厅下达政策资金至市(州)商务局,市(州)商务局按照评审结果和工作进度,拨付相关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实施考核评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开展中期及年度自评。 

三、项目支持原则 

(一)支持方式。各市(州)商务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采取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需在2023年1月1日已动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范围内,本次申报将重点支持改扩建、提质增效项目。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进行资金管理,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对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优先支持。 

3.项目单位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新建项目整体工程量原则上需完成30%以上。 

5.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接入全省数字化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意见。 

2.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3、4);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请对项目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现场照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论证情况;)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如下: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情况; 

(4)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5)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法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项目单位未获取其他同类中央财政资金的声明文件。(原件) 

(7)项目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8)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9)项目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 

(三)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 

各市(州)商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等。同时,编制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 

1.封面; 

2.项目绩效表和承诺书; 

3.市州工作方案,包括全市(州)农产品流通、冷链基本情况,项目规划布局、实施目标,重点支持方向及内容,资金安排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机制等内容; 

4.项目汇总表(附件5),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申报方向、建设内容、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起止时间、总投资、拟支持金额、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5.其他能证明市(州)商务局商贸流通工作成效的补充材料。 

请按照顺序制定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电子版一份),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工作协调,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申报通知评选支持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项目管理。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履行本辖区的遴选、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职能,完善项目遴选程序、规范项目评选流程,实时掌握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可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各市(州)商务局应在每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州)商务局请于2023年12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自评,于2024年12月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自评。对未通过中期评价或最终绩效评价的,将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收回资金。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市(州)商务局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2023年5月9日    

 

四、近期湖南省发布补充遴选申报通知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一是鼓励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智能化公共冷库。二是鼓励新建一批中央厨房,配齐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分拨配送等设施设备。三是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四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等设施设备2、支持农贸市场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支持在销售终端完善相关冷链物流设施设备。 

(二)支持方式: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后实施“事后奖补”。 

(三)支持标准: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的30%,且对同一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签订自2022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 

(五)申报流程: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6月5日前),市州组织初审推荐(6月15日前),省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16日-7月15日)。 

 

其他要求具体见下面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遴选申报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精神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函》(财建便函〔2023〕255号)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我省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补充遴选申报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计划,以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为重点,突出强化“长株潭”经济圈冷链集散能力,兼顾提高我省大湘西地区农产品冷链集散能力,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一批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配置一批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冷藏车,加快绿色、高效、低碳、节能冷藏设施应用,建立覆盖农产品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一是鼓励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智能化公共冷库,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产地直销和错峰销售等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二是鼓励新建一批中央厨房,配齐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分拨配送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实现优质优价。三是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四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 

(二)支持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推广智能化移动式预冷库的应用,打通冷链“最先一公里”,补齐运输过程及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夯实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基础,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一是重点聚焦肉类、水果、蔬菜、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六大主要生鲜食品,鼓励相关产业企业分类建设相应要求标准的冷库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冷链服务流程与规范,提升专业化冷链物流服务能力。二是鼓励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建设具备集中采购、低温加工、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中转保鲜库,建立面向销售终端的一体化冷链物流快速调配体系。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等企业升级改造或新建一批符合实际的标准化设施,配置和使用笼车等运载单元以及蓄冷箱、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并作为采购订货、收验货的计量单元,实现冷链运输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减少流通环节损耗。 

(三)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一是鼓励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在城市供应链末端加快果蔬、肉禽水产等社区门店建设,并支持在销售终端完善相关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二是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围绕“做优做香湖南饭”、打造预制菜产业链,大力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宅配”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网点,配备移动冷库(冷箱)或建设冷链物流快递专柜,大力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本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仅支持申报项目的冷链物流建设内容,非冷链物流建设内容不予补助。 

二、支持方式 

为确保专项资金执行率,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的原则,以市州为单位分配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度;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后实施“事后奖补”。 

三、支持标准 

以奖补资金总额占验收后核定的全省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比例为基准,有所差异化确定不同类型项目支持比例。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的30%,且对同一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人或与项目主体所有人签订自2022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新增有效投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统筹考虑2022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运营及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的客观实际,本着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目的,申报补助的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发生时间设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五)此次申报不再支持已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2022年已申报财政资金支持但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实际获得补助的项目可继续申报,但须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作出专项说明。 

(六)此次申报不再支持已获得过2022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新增申报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6月5日前)。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 

(二)市州组织初审推荐(6月15日前)。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须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各市州推荐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度见附件2,分配原则见附件3,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 

(三)省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16日-7月15日)。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验收”的程序对各市州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未通过材料评审的项目不予现场验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省级在实施现场验收时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原则拟制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奖补资金拨付(7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依据省人民政府对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的审批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局。各市、县财政局应在收到资金拨付指标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8月底前)。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省商务厅在奖补资金拨付后下发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市州、县市区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要履行好项目推荐、指导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直接责任,健全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策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找准各自着力点,避免重复投入。 

(二)落实推荐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市县推荐项目信息应及时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官网公示。 

(三)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树立“把钱花在刀刃上”的理念,准确把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冷链集散能力的项目遴选出来。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市州要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实施项目遴选和资金监管。各市州在项目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新增有效投资额度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省级评审将按市州推荐项目排序由前至后计算新增有效投资额,全部或部分超出申报额度的项目一律作核减处理。各市州在进行项目初审时要主动“挤水分”“拧阀门”,用准用实新增有效投资申报额度,省级对在组织评审验收时核减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予补充机会。对于通过省级评审验收后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关于奖补项目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承诺协议,要明确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 年,同时要明确在期限内企业不得随意处置或变更用途。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要注重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并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七、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审情况概述,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市州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7:00时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jsc0731@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1.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 

2.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3.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表 

4.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原则 

5.XX市州推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表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0731-82289530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0731-85165713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

市州推荐应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项目的请示,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情况; 

(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3)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情况; 

(4)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的核查情况; 

(5)对重复性支持项目的筛除情况; 

(6)项目建设、功能发挥、产生效益情况; 

(7)推荐理由; 

(8)承诺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2.按优先推荐次序排序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表(见附件5); 

3.各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 

附件2

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建设项目 (模板) 

 申 报 材 料 

 申报方向:             

 项目名称:              

 申报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023年5月XX日 

目  录 

一、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二、 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2022年完税证明 

(三)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 

(四)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五)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六)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 

(七)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二)项目目前开展情况 1.已完成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 2.相关项目现场图片 

(三) 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 

1.新增有效投资额申请表 

2.冷库明细表 

3.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验收报告 

五、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六、项目申报公司承诺书 

七、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2022年完税证明 

项目单位2022年1-12月的完税证明图片(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开具) 

(三)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 

从业资质许可证图片,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四)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1.信用中国查询图片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图片 

(五)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新建项目提供本次项目建设立项文件,改建项目或设备购置项目提供原项目建设立项文件) 

2.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林地的项目提供)等。委托经营承包合同。 

3.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六)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 

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提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购建设备设施取得发票、付款方面的要求,能否做到合同、发票、付款一一对应等)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XX项目 

2.项目所属方向:XX 

3.建设性质:新建/改造 

4.实施建设地址:位于XX市XX县/区XXX 提供GPS 定位图 

5.项目已完成的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 

该项目于202X年XX月开始建设,于202X年XX月完成,总投资XX万元。公司符合申报资金奖补的新增有效投资XX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建设工作: 

(1)XX冷库建设(投资规模:XX万元) 

新建XX类型冷库XX立方,主要用于XX。 

(2)XX冷藏车(投资规模:XX万元) 

新购置冷藏车XX台,型号XX,单价XX,主要用于XX。 

 ....... 

注: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根据各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发生时间是否在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范围内等具体确定,不包括项目土建(土地、土建、钢架棚等)、项目工作经费(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办公(办公楼、宿舍、装修、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日常运营费)等间接开支费用。 

6.整体规划图 

7.效果图 

8.项目现场图片 

(1)项目外观全景图 

(2)项目正面图 

(3)项目左侧面图 

(4)项目右侧面图 

(5)项目内部建设图 

(6)项目设施设备图 

(7)其它能证明项目建设现状的图片 

 (二)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 

1.新增有效投资额奖补申请表

2.冷库明细表 

(建设内容涉及建造冷库的项目需提供,每一个冷库填写一行)

备注:1.按冷库容量规模分类:大型冷库(容积在大于20000m³以上);中型冷库(容积在5000~20000m³)、小型冷库(容积小于5000m³) 

2.按按冷藏设计温度分类:高温冷库(恒温库),设计温度为5~15℃;中温冷库(冷藏库),设计温度为5~-5℃;低温冷库(冷冻库),设计温度-18~-25 ℃、;速冻库(急冻库),设计温度-35~-40℃;超低温冷库(深冷库)设计温度为-45~-60℃。 

  3.相关佐证材料 

(按照新增有效投资额奖补申请表中的序号依次提供一一对应的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为公对公。) 

四、项目验收报告 

五、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六、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模板

 

承 诺 书 

 湖南省商务厅: 

本公司就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实施单位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能统筹好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无弄虚作假和刻意夸大投资规模等行为,且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成功后,本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计划、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统计报送业务数据,提供相关建设信息。本单位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复核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问题整改。 

三、如获得奖补资金,对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用于项目生产和运营,不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 

四、本项目从获得奖补资金之日起,至少由本申报单位运营管理3年以上,且不将获得奖补资金的设施设备变卖、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五、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意放弃资金支持,本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七、项目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方向三类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

备注:注:共同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他按照项目申报方向填报。 

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封面列明申报方向、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编写目录和页码;所提供各类文件、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图片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清晰明了。 

 附件3 

 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表

附件4 

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 

指标分配原则 

 1.贯彻我省“强省会”战略,加大对长株潭共建国家综合物流枢纽的支持力度,长株潭都市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每个县市区为2个基数; 

2.关注大湘西地区,大湘西地区(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每个县市区(含洪江区)为1.5个基数; 

3.其他县市区为1个基数; 

4.全省总基数=各县市区基数之和=158.5; 

5.各市州基数=市州所辖县市区基数之和; 

6.全省新增有效投资额申报指标总数=结余可用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资金数÷15%(取整); 

7.各市州新增有效投资额申报指标=全省新增有效投资额申报指标总数÷158.5×各市州基数(取整)。 

 附件5 

XX市州推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表 

(按项目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政策动态

 

 

对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单位定时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做出规定

 

5月16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对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规范要求,明确了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中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提出: 

1.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应当督促其入驻经营者作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诺,主动承诺知悉并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已经入驻的经营者应当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作出自律承诺。 

2.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应当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全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报告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报告应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 

3.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其自营、联营及其场所内经营者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和场所内经营者作出自律承诺的情况。商品零售场所内存在不同企业法人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的,开办单位分别报告各自情况。 

《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企业,明确了相应处罚条款,即: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未按照本办法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二〇二三年 第1号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31日商务部第4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部 长 王文涛

主 任 郑栅洁

2023年5月10日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商务领域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领域,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商务领域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由塑料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制成品。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科学稳妥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第四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和地域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以下简称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未列入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可以使用。 

第五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中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是指为商品零售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并与场所内商品零售经营者签订联营或租赁经营协议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外卖企业是指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 

第六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务领域执行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和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执行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和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涉及本办法有关商务执法职责发生调整的,有关商务执法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第七条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 

第二章 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 

第八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标语,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链接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第九条 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当依法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通过设置替代产品自助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遵守国家包装管理有关规定。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快递企业合作,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应当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与快递企业、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合作,在写字楼、学校、大型社区等重点区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设施。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通过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第十二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应当督促其入驻经营者作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诺,主动承诺知悉并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已经入驻的经营者应当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作出自律承诺。 

第十三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根据内装物情况,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 

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第十四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鼓励住宿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第十五条 展馆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国家禁限使用规定。 

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告知参展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各单位国家禁限使用规定。 

鼓励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第十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全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报告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报告应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 

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报告应当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其自营、联营及其场所内经营者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和场所内经营者作出自律承诺的情况。 

商品零售场所内存在不同企业法人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的,开办单位分别报告各自情况。 

鼓励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范围外的商品零售经营者报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快递塑料包装(含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的使用情况、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和平台内经营者作出自律承诺的情况。外卖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吸管的使用情况、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和平台内经营者作出自律承诺的情况。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平台企业参照前款报告客体,对平台内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应当按照报告期开展总体评估,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包括平台企业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采取的相关治理措施、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平台内经营者取得的减量成效等。外卖平台企业除评估报告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报告其平台内经营者对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偿使用评估情况。 

外卖平台企业以适当方式告知平台内外卖企业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外卖企业报告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吸管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数据不区分店内即时消费与外卖业务。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提供外卖服务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合并报告。 

第二十条 各报告主体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时可根据实际填报“使用量”“销售量”或“采购量”,报告口径须在报告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 

鼓励各报告主体主动报告替代产品使用、回收情况。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和使用、回收报告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情况; 

(二)商务领域经营者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标语或链接标识的情况; 

(三)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对其入驻经营者作出自律承诺督促管理的情况; 

(四)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平台规则制定情况; 

(五)展馆经营者告知义务履行的情况; 

(六)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监督检查: 

(一)进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涉嫌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或者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涉嫌违法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经营者进行约谈。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质量审核和宣传引导工作,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分析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分析情况应当于报告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未按照本办法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本办法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同时废止。

 

政策动态

 

 

三年内培育超10000个经销网点!杭州出台预制菜产业发展方案

 

近日,杭州市商务厅印发《杭州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市培育10家以上预制菜龙头生产企业,100家规模以上预制菜企业,研发1000道以上杭帮菜创新菜品,培育10000个以上全国连锁杭帮菜经营门店和预制菜经销网点,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千亿元以上。并实施杭帮菜研发和杭州预制菜产业的“十个一工程”,出台10条具体举措: 

(一)实施杭帮菜研发和杭州预制菜产业“十个一工程” 

(二)研发一批杭帮菜创新菜品 

(三)制定一系列杭州预制菜标准 

(四)打造一个预制菜产业质量认证和评价体系 

(五)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园区 

(六)培育一批预制菜示范企业 

(七)建设提升一批特色农业预制菜产业基地 

(八)研发一批杭帮菜预制菜爆款 

(九)评定一批杭帮菜预制菜品牌,构建一个预制菜全渠道营销网络 

(十)成立一个预制菜协会

 

政策动态

 

 

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农业农村部发布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通知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在2022年培育工作基础上,今年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 

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品类最多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介1—2个核心产品。将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营销推介、推动渠道对接、加大海外推广、加大金融扶持、推动消费促进等措施进行区域品牌培育。

 

 

内容来源 | 农贸联品牌中心